作者:賴惠玲
疼愛孫子的王奶奶,想要為孫子留下愛與傳承,保險業務員小李推薦王奶奶三代保單,一張保單受益三代,每年的生存還本金由王奶奶先領,等她百年之後要保人變更為兒子,由兒子繼續領,當兒子去世時,孫子作為身故受益人,接續領取身故保險金,王奶奶聽後非常心動,覺得這是很不錯的安排。
這看似完美的保單規劃,領好領滿,卻暗藏稅務陷阱,稍有不慎可能會帶來沉重的稅賦。
三代保單是什麼?
三代保單是跨越三代的保險契約,通常由長輩購買,將保險受益金與資產傳承至子孫。以上述案例中,王奶奶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王奶奶作為第一代領取生存還本金,當王奶奶去世後,保單變更要保人為兒子,由兒子繼續領生存還本金,當兒子去世時,孫子作為身故保險金,領取最後一筆保險金。也就是說,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皆為不同人。
這樣的規劃雖然表面上無懈可擊,但容易產生稅務問題及繼承糾紛。
三代保單衍生的稅賦有哪些?
1.贈與稅
當要保人變更他人時,則保單價值金則會視為舊要保人贈與新要保人之財產,如果保單價值金合併當年度贈與免稅額超過244萬,則需要進行申報贈與稅。
此外,若被保人(兒子)先身故,身故保險金給付受益人(孫子),但保費用是由要保人(王奶奶)支付,屬於要保人(王奶奶)對受益人(孫子)的贈與,若合計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仍視為要保人之贈與。
2.遺產稅
當要保人身故時,因被保險人仍生存,則保單並沒有給付死亡保險金的問題,但保單價值金會視為該要保人遺產,需併入遺產總額計算。
除此之外,因要保人身故,保單則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需推舉新要保人,所有繼承人需要在契約變更同意書上簽名,並附上要保人死亡証明及除戶証明,才能更改要保人,若是有繼承人不願簽名,則變更難度將增加。
3.最低稅負
為個人之基本所得額,自民國95年1月1日實施,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屬同一人時,受益人所受領之保險給付,生存給付則需全數計入,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台幣3740萬元以下,免予計入。上述若被保人死亡,受益人所領到的死亡理賠金若超過3740萬元,需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惠玲提醒: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贈與給配偶,免贈與稅也需併入遺產總額計。死亡前兩年變更要保人也需計算為要保人之遺產。
因此,上述案例王奶奶如規劃不當,原本想留給後代的愛與傳承,可能會因為稅賦的增加而大打折扣,得不償失。
贈與兒孫的正確規劃方式
如果王奶奶要做贈與給孫子或兒子,最好的方法是將現金贈與他們的帳戶,由該受贈人之帳戶扣款購買保單。
1、要保人為兒子
被保人為王奶奶
身故受益人為兒子
這樣規劃除了預留稅源外,保單若無實質課稅原則的基礎下,還能降低應稅資產,減少遺產稅負擔。
2、要保人王奶奶
被保險人為王奶奶
生存還本受益人王奶奶
身故受益人可以指定兒子或孫子
這樣可確保保單的控制權仍掌控在王奶奶手中,避免子女過早終止保單,或是保單被債權人強制執行。
規劃三代保單的3大原則
原則一:不踩實質課稅原則
原則上,納稅義務人在經濟上負擔應付之稅務,不故意利用合法安排來刻意規避租稅之法律構成要件,造成稅基侵蝕及不公平情事發生。在此財政部也列出八大投保態樣,作為人壽保險容易涉及實質課稅的參考依據。
重病投保
鉅額投保
短期投保
躉繳投保
高齡投保
密集投保
舉債投保
保險費大於或等於保險給付金額
以上提醒納稅義務人應避免利用這些方式規避租稅,從而引發稅務風險。
原則二:善用信託或遺囑
除了保單還可善用保險金信託,身故保險金進入信託專戶,把保險金變成信託財產,由信託來支付受益人之生活費或教育費等相關費用,在信託契約中妥善安排,防止子女不當花費或被詐騙,讓保險更保險。
原則三:靈活運用保單受益人
保單最大的功能在於擁有保障以外,可以預留稅源,還有傳承與分派指定受益人的功能,保單的指定受益人沒有特留份的問題,可以指定給想照顧的人。保戶可以在專業壽險顧問的協助下做好規劃。
結論
三代保單適合:有資產傳承需求且希望透過保單來分配資產的人。
保險有長期穩定的特色,透過時間的效果可以有效的贈與做為資產移轉的工具之一,只要正確安排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選擇專業的壽險顧問協助可以讓資產傳承更順利更圓滿。
本文為理財好聲音寫作陪伴計畫與賴惠玲合作優化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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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賴惠玲
│證書: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 、RFC 國際認証財務顧問師、 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信託証照
│經歷:南山人壽、威瑞財富管理員工福儲信託團隊
│專長:企業員工福儲規劃、理財退休規劃、保單健診分析、投資理財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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