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節稅優勢:所得稅、贈與稅、遺產稅,都可以透過保險節稅!
- 理財好聲音

- 4月5日
- 讀畢需時 5 分鐘
已更新:4月13日

作者:蔣宜臻
保險和節稅,有關係嗎?
最近,一位認識超過二十年的老客戶江小姐,找我幫忙處理一件理賠申請。江小姐很有保險觀念,早在二十多年前我們剛認識時,就已經為自己規劃了多張醫療險。如今她不幸罹患癌症,正在申請相關理賠。
跟江小姐聊天的過程中,得知他這幾年在半導體產業賺了非常多的錢。他跟大部分的人一樣,認為保險就是個買個保障,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生病的時候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負責。但江小姐對於「保險跟節稅之間的關聯」其實不大清楚?
江小姐說:「只知道保險費每人每年可以在申報綜所稅時,列舉扣除額有24,000元可以扣除,不曉得保險還可以幫他解決什麼問題?」
保險可以節什麼稅
保險在每種稅賦的項目都不同,功能也不同,例如:所得稅、贈與稅、遺產稅
1.所得稅:可列舉扣除額
每年五月在申報綜所稅時,若保費支出採取列舉扣除額可以扣除24,000,但必須限於被保人與要保人同一申報戶口以及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血親,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學保、農保、國民年金、軍公教為人身保險的範圍皆可列舉扣除。全年每人加總一人不得超過24,000。
2.贈與稅:保單贈與沒有利息所得跟補充健保費問題
使用保單或其他工具來做贈與,各有不同的意義和功能,這裡只探討保單贈與和現金贈與的差異,不管用現金贈與或保單贈與最大的差異,除了善用分年244萬贈與來降低應稅資產,減少個人遺產稅之外,最大的差異就是保險產生的孳息不用課所得稅,這是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規定。
但是若現金贈與,很多人會把贈與來的錢放在定存,定存產生的利息就會列入利息所得,以及利息超過2萬元會課補充健保費2.11%,但用保單贈與就沒有利息所得和補充健保費的問題,這也是善用保單贈與的最大好處。
3.遺產稅:善用保險免稅額度
為了節省遺產稅,有些人會透過買保險來傳承資產。按照遺贈稅法第1條第1項: 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要課徵遺產稅。
而第16條第9款又規定 : 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是不需要計入遺產總額。
另外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保險的死亡給付,不用計入被繼承人遺產,課徵遺產稅。但在113年起每一申報戶(即受益人)全年受領身故保險金額合計在3740萬以下的部分是免稅的,但是超過3,740萬元者仍要繳納基本所得稅額,也就是說每一申報戶(受益人)當年領取的保險金額,需在隔年度5月份記得要申報基本所得稅額。
簡單來說,我有一個配偶和小孩(成年),哪一天我GG了,我可以規劃保險免稅額度給每人3,740萬元,所以善用保險的免稅額度這也是個相當好的方法,但是要注意保單關係人的安排,才不會因實質課稅,本應要善用政府給的優惠稅賦,而被重罰。
保單關係人怎麼寫,超重要!
除了上面提到善用保險節稅之外,我們也要情楚知道保單關係人的安排,才不會造成規劃遺產或是贈與傻傻分不清楚,而誤踩到保險地雷。
贈與稅的要被保人注意事項
以下安排皆可,但須注意不要超過免稅額度,若超過就須申報贈與稅。
要保人是父或母,被保人是小孩,未來父或母更改要保人,當年度保單價值準備金不要超過244萬,超過須申報贈與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身故前2年的贈與會被視為被繼承人遺產,課徵遺產稅。
要保人為母,受益人為小孩,母親為小孩購買一張有生存給付的滿期金,繳費期滿後可領回一筆錢,等同於父母透過保單送子女財產,此行為也會被視同贈與,超過244萬須申報贈與稅。
要保人是母,被保人是父,受益人是小孩,如果父親身故,小孩領到身故保險金,也會列為母親當年度贈與。
要保人為子女,但是保費實際上為父母支出,此方式把每年贈與金額控制在244萬以內。
遺產稅的要被保人注意事項
既然明文規定,人壽險之身故保險金之不需要計入遺產總額,但是錯誤安排,刻意透過保險來避稅,不僅會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甚至還會吃上一筆罰緩。
如何分辨哪些人壽險身故保險金,要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哪些人壽險身故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 稅捐機關為避免美意遭到濫用,在109年7月1日,重新檢討並發布實質課稅八大態樣,將涉及相關特徵的保險給付納入遺產總額課稅。
簡單說,實質課稅是指稅捐機關為避免納稅義務人規避稅捐的利器,其核心精神在於保險的目的是否為保障並避免其家人因其死亡而失去經濟來源,使生活陷於困境,並以此來審核要保人保險之動機,且用來判斷是否有規避遺產稅而投保。例如納稅義務人為了規避遺產稅,利用人壽保險不用課徵遺產稅的規定,明明知道自己已罹患重病或知自己即將死亡,才決定購買人壽保險,仍然可能被國稅局依照實質課稅原則課徵遺產稅。
實質課稅八大態樣包括高齡投保、鉅額投保、密集投保、短期投保、重病投保、躉繳投保、舉債投保、保費大於保險給付。所以,最完美的保單關係人安排,要保人和被保險人受益人最好是父父子或是母母子,在身體狀況好時規畫一張長年期保單。
善用保險,可達到節稅、傳承
在歐美國家,透過保險來做理財規劃或是財富傳承都非常適合每個家庭與人生,保險也跟銀行金融歷史一樣悠久,保險也存在數個世紀,就可以知道其功能性與重要性。
保險除了有節稅的功能(上面已介紹過)之外,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功能,因為人生永遠無法預料意外及風險,所以只能轉嫁給保險公司,用小錢換大錢,創造財富槓桿倍數極大化,並且保險給付提供快速的現金流,這也是我們常聽到的預留稅源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它有指定受益人的功能,並且不受應繼分和特留分的影響,可以真正照顧到想要照顧的人。保險還有很大的功能可以透過定期(或一次性)的保險給付,分期給付照顧真正想要照顧的人。
保險一直以來也是很多人偏好的傳承和節稅工具,然而面對琳瑯滿目的保險商品常常不知道該如何挑選,很多客戶投保方式錯誤沒有達到預期的節稅效果還可能衍生更多稅負問題,因此投保之前應該充分了解保險的精神和課稅原則,才能發揮保險最大的效益。
本文為理財好聲音的寫作陪伴計畫與蔣宜臻合作優化產出。
---
【作者】蔣宜臻
│證書:信託證照、理財規劃人員證照、人身保險證照、產險證照
│專長:保單彙整、退休理財規劃、財富傳承
│經歷:銀行1年、保險業20年
│LINE聯繫-蔣宜臻
〔理財顧問專屬社群〕
│專為理財顧問成立的LINE社群。
│投資、理財、執業、顧問行銷等資訊分享。歡迎加入,跟我們一起討論~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