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不是有錢人專利,而是人生風險規劃的最佳工具!
- 理財好聲音
-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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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9月16日

作者:許騰遠
其實對於信託,我們耳聞甚多卻知之甚少。
人生中有很多的問題,如果沒有事前規劃安排妥當時,往往會造成人在天堂,錢在銀行,子女對簿公堂。
常言道:父母在,大家是兄弟姐妹,人在親情在,一旦父母不在,大家形同陌路。如果人生可以重來的話,有規劃的人,想必會比沒有規劃的人來的更加圓滿。
這時候,「信託」就是一個可以好好利用的規劃工具!
什麼是信託?
其實信託源自於十二、三世紀英國一種為他人利益管理財產之制度,即on behalf of ,for the benefit of 之意,信託的英文是「Trust」,意思就是「信任」,人和人的一種信任或信賴關係,
成立信託時,會有四種契約關係人,即為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和監察人。依據信託法第1條規定,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用比較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信託代表著「言而有信,受人所託」,因為有信任,所以將其資產託付於對方。
信託區分6大種類
1.依照「受益人身份」區分
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他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並非同一人。
2.依照信託「設立之目的」區分
私益信託:為自己或特定他人之利益為目的,所設立之信託,例如:安養信託。
公益信託:不限定特定人,為公共利益、增進社會福祉所成立,是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公眾利益目的之信託。
3.依「財產管理運用之情形」區分
集團信託:接受相同信託目的之不特定多數人委託,需運用或管理一個團體的財產,再將收益依照個別受託財產比例分配予受益人之信託;例如:銀行發行的共同信託基金。
準集團信託:假如受益人或委託人為特定多數人之信託,例如:某家企業員工組成之退休金或離職金信託。
個別信託:接受個人委託,專替管理或處分個別受益人的信託財產。
4.是否以「營業為目的」區分
營業信託:又稱為「商事信託」,應以契約訂定,書面為之受託人以營業為目的而接受之信託,稱為營業信託,泛指一般銀行之信託業者。
非營業信託:又稱為「民事信託」,一般民事信託可口頭或書面訂定,受託人非以營業為目的,而接受之信託,稱為非營業信託;如一般自然人、 律師、會計師擔任受託人皆屬之。
5.以「發生之原因」區分
法定信託:法院透過擬制或推定而成立之信託,可分為構成信託與推定信託兩種。
何謂構成信託:又名擬制信託,此信託關係的成立,與當事人全然無關。
何謂推定信託:委託人意思不明時,法院依當事人之意思或某種事實推定而發生。
意定信託:又稱為設立信託,信託關係是依照委託人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又可分為契約信託、遺囑信託、宣言信託三種方式。
6.依設立信託時,以財產性質主要區分
金錢信託:用金錢做為信託財產之信託行為,就屬金錢信託。
有價證券信託,:用以有價證券做為信託財產之信託行為,即為有價證券信託;例如:股票、公債等。
物權信託:動產或不動產做為信託財產之信託行為,即是物權信託;例如:建築物、土地、車輛、機器設備等。
其他權利信託:非屬以上三種型態之信託,即為其他權利信託,較常見的有:債權、 租賃權、地上權、專利權、著作權等。

誰適合開戶信託?
很多人一聽到要開立信託時,第一個反應就好像信託是有錢人的專利,然後回答說:「我應該不需要吧?哈哈!」
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
其實信託並不是有錢人才需要,而是只要有信託觀念的人應該都需要,最好可以在人生的不同階段,依照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目的,開立不同的信託帳戶。
信託可以解決各種錢的問題
夫妻不幸離婚,子女未成年,萬一大人又發生不幸時,則另一半無法妥善管理子女的錢,按照我們的意思來照顧子女。
天下父母親,老母親想要留一筆錢,照顧長期中風行動無法自理的兒子,深怕萬一她走了怎麼辦。
父母的退休養老金,擔心被其他手足拿走,或者是遭到高齡詐騙,一輩子辛苦打拚的財富將毀於一旦。
兒子不幸離世,孫子由媳婦監護,但是媳婦還很年輕,萬一有日再婚,難免會擔心,之前爺奶為孫子所存的一筆教育基金,到底是否能完全用在孫子身上。
子女尚幼,萬一有天父母無法陪伴小孩長大時,希望能有筆足夠的金錢陪伴小孩長大,最好是專款專用,別人都不能使用。
父母臨終前,特別交待長兄要照顧揮霍成性的單身弟弟,避免讓弟弟變成下流老人淪落街頭,所以還特地留下一筆錢看要如何運用。
父母年紀漸老、身為子女的我們,想要出錢集資讓父母養老,然而,集資的錢不知道要放在何處,由其中任何一位子女保管,彼此都會猜疑、有疑慮。
為什麼要開立信託?開立信託的3個好處
我相信一定是有好處的,不然的話我們為什麼要開信託戶呢?
關於開立信託不外乎有幾個好處:
1.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和不得強制執行
委託人的財產一旦交付信託後,名義上和個人財產是分離的,就好像是油水分離般,雖然是受託人名下的財產,但實質上都還是委託人的財產。
另外依據信託法第12條,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因此,長年以來一直被信託專業人士認為是信託制度的獨特優勢。
2.委託人有掌控權
委託人雖然己經把財產交付信託了,但是契約內容要如何訂定,這可是委託人有絕對的掌控權,因為財產要給誰?何時給?給多少?給多久?
契約內容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就連信託契約中途也可以隨時修改契約內容,可說是養了一位信守承諾會照顧我們一輩子的小孩也不為過。
3.信託契約具彈性
可以依照自己想法和需求,開立不同的信託簽約,一般來說可以約定定期給付和特殊給付,舉例來說,每個月可以有多少生活費呢?每個月可以領多少養老金呢?或者是每年的生日,給付一筆生日禮金來犒賞自己,或者是給付小孩的教育金供應到成年,在人生不同的階段,可以依照自己的想法和需求,達到客製化的信託契約。
開立信託的步驟SOP
步驟一:首先確認自己成立信託的目的是什麼呢?是想照顧自己還是想照顧別人呢?
步驟二:然後找一間合適的受託銀行,為我們的財產把關和簽定信託契約內容。
步驟三:找一位熟識的人或是懂信託的專業人士擔任信託監察人,以便為了落實您的信託契約,以及有效的管理。
结語:千金難買早知道
發生在別人身上叫故事,發生在自己的身上叫事故,希望我們可以聽聽別人的故事,想想自己,如果真的不幸發生了怎麼辨?不要到時候才能後悔,悔不當初啊!
最後,我想說的是,信託不僅是一個工具,更是一種智慧的傳承,千萬要記得,信託絕對不會是有錢人的專利,只要有信託觀念的人都值得擁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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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騰遠
│證書: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高齡金融規劃顧問、信託證照、理財規畫人員證照、人身保險證照、產險證照、勞資事務師、交通事故調處師、就業服務人力資源管理師
│專長:資產傳承、信託規劃、稅務規劃、退休金規劃、保單健診分析
│經歷:保險業17年
│LINE聯繫:許騰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