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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預告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誰受影響?優缺點一次看懂+遺囑規劃 7 建議

作者:品瑩 CFP®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

你知道嗎?很多人以為「我寫了遺囑,我想給誰就給誰。」

但在台灣現行制度裡,就算你有遺囑,還是可能要留一部分給某些法定繼承人——這一小部分,就叫「特留分」。

而現在,法務部最新預告的修法草案,把大家吵很久的焦點直接搬上檯面:

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草案修正第 1223 條)。

誰會被影響、優缺點在哪、你現在可以先做什麼??

 

 

先補一個很重要的觀念:什麼是「兄弟姊妹特留分」?

用白話說:

特留分=法律強制保留給某些繼承人的最低份額,避免被繼承人「一毛不給」而造成生活斷裂(這也是特留分制度的立法目的之一)。

以前如果你「沒有配偶、沒有小孩、父母也不在了」,只剩兄弟姊妹當繼承人——

就算你立遺囑把遺產全給某個人(例如照顧你的人、伴侶、乾兒女、公益團體),兄弟姊妹仍可能以特留分主張「我至少要分到法律保留的那一份」

 

 

這次修法草案在改什麼?(重點 4 句話)


依法務部新聞稿的說法,這次草案核心目標是: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保障弱勢手足

草案重點可以整理成 4 句話:

 

  1.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正第 1223 條)。

  2. 修正「遺產酌給」制度:如果兄弟姊妹是被繼承人生前「持續扶養」的人,且死亡後生活陷困、遺囑又沒分到或分到不相當,可以向法院請求「酌給遺產」(修正第 1149 條,並增訂法院衡量因素與時效等)。

  3. 新增「特別貢獻」制度: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事業/財產維持增加/療養看護等有特別貢獻,遺產分割時可以把「特別貢獻的價額」納入其應繼分(新增第 1173 條之 1)。

  4. 搭配期限與分割規定調整:例如遺囑禁止分割期間修正為 5 年等(修正第 1165 條等)。

 

(以上重點整理皆依據法務部預告修法說明)

 

 

影響最大的是誰?我用 6 種常見情境讓你秒懂

 

情境 1:單身、不婚不生/頂客族(沒有子女)

如果你沒有子女,將來你離開時,繼承結構很可能落到「配偶 + 兄弟姊妹」或甚至只剩「兄弟姊妹」。

這次修法若通過,最大的改變是:

你立遺囑把財產留給你真正想照顧的人時,兄弟姊妹未必還能用特留分來「保底」主張。

 

情境 2:再婚家庭/繼子女/同居伴侶(想把資產留給「非血緣」的人)

很多人心裡想的是:「照顧我的是伴侶、繼子女、朋友,甚至看護或照護者。」

但法律上的繼承順位/特留分,常常讓遺囑很難 100% 達成想法。

修法方向(刪除手足特留分)在這類案例裡,確實比較接近「讓遺囑照著你的心意走」。

 

情境 3:手足多年不聯絡,但人走了卻來主張特留分

 

修法若通過,這個「制度性的衝突點」會大幅降低。

 

情境 4:生前長期扶養手足(例如身心障礙、失能、重大疾病)

這也是反對刪除者最擔心的地方:

「如果我生前照顧我的兄弟姊妹,結果我走了、遺囑沒寫到,手足會不會完全沒保障?」

所以草案才同步修正「遺產酌給」,把符合條件的兄弟姊妹納入可以請求酌給遺產的人。

 

情境 5:家族企業/共同打拼的手足(或其他繼承人)

如果有人真的「有做事、有出錢、有照顧」,卻因為遺產分割只看血緣順位而覺得不公平——

草案新增的「特別貢獻」制度,就是要回應這類「實質付出」的價值。

 

情境 6:還沒立遺囑的人(但以為不需要)

這次修法被討論得這麼熱,反而提醒大家:

你不立遺囑,遺產就是走法定繼承;你立遺囑,才是你自己設計分配。

 

 

優點是什麼?(站在財務規劃的角度)

 

優點 1:更接近「我的財產我作主」(尊重遺囑自由)

法務部把「尊重遺囑自由」放在修法目標中。

對於「沒有子女、與手足關係疏離」的人來說,這是很大的制度鬆綁。

 

優點 2:減少繼承爭訟的引爆點

特留分本來就常是衝突起點:

你可能不是要把兄弟姊妹排除,而是想「更照顧照顧過你的人」,但制度可能讓家人覺得被背叛。

刪除手足特留分後,至少少了一個「必然會起衝突的保底份額」。

 

優點 3:把「照顧與付出」放進制度(特別貢獻)

如果制度能把「療養看護、事業勞務、財產給付」這些付出納入評價,確實更貼近實質公平。

 

 

可能的缺點/風險在哪?(我也想跟你說實話)

 

風險 1:弱勢手足可能需要「主動求救」,而不是自動保障

特留分的特性是「法定保底」。

一旦刪除,弱勢手足要靠「遺產酌給」向法院請求——這在現實上可能牽涉舉證、時間、訴訟成本與心理壓力。草案雖有配套,但仍是「需要走程序」的路。

 

風險 2:家族關係更需要提早溝通與文件化

制度鬆綁後,「你想怎麼分」就更重要。

而一旦你沒有清楚留下文件(遺囑、照顧紀錄、贈與/扶養證明等),後面就更容易變成家人各說各話。

 

 

最後給你的 7 個實務建議(有依據、也可落地)

我把它寫成你可以直接照做的清單,尤其適合單身/頂客/二次家庭的人。

 

1) 先確認:你的「法定繼承人」到底是誰

很多人以為「我死後就是配偶拿走」——不一定。

你的繼承人組合,會直接影響將來遺產怎麼分、也影響你是否需要更早做規劃。

 

2) 立遺囑:別只寫「給誰」,也寫「為什麼」

遺囑寫得清楚,才能降低後續的解讀空間

尤其如果你想把資產留給「非傳統繼承人」(伴侶、乾兒女、朋友、公益),更需要把意思寫明白。

 

3) 如果你有扶養手足:把「扶養與照顧」留下一點證據

草案把「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兄弟姊妹」納入酌給遺產的保護範圍。

所以與其等到未來爭取,不如現在就把扶養/照顧的事實留痕跡(匯款紀錄、醫療陪同紀錄、照護支出、同住事實等)。

 

4) 家族企業或共同資產:把「貢獻」從口頭變成書面

「特別貢獻」制度最怕什麼?最怕「大家都覺得自己有貢獻」。

所以平常就要有:出資證明、工作分工、薪資/借款/股權紀錄等,避免未來變成情緒戰。

 

5) 想照顧「真正照顧你的人」:把遺囑與保險/信託策略一起思考

遺囑是「死後分配」,保險與信託更像「制度化的照顧安排」

(選擇哪個,要看你的資產結構、受益人需求、以及你對「可控性」的要求。)

 

6) 重要:修法是「預告草案」,不是已生效

現在是「預告修正草案」,仍需後續立法程序。

所以你現在做的,是「提前整理」而不是「恐慌式改動」。

 

7) 你最該問自己的 1 句話:我最在乎的是「公平」還是「心意」?

很多繼承爭議,表面在吵錢,底層其實在吵:

「我有沒有被看見?我是不是被拋下?」

 

 

小結:這次修法,真正想解決的是「形式公平」與「實質公平」的拉扯


  • 形式公平:只看血緣與順位,人人分得到。

  • 實質公平:誰照顧、誰付出、誰真正需要,應該被看見。

 

這次修法方向是: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同時用「遺產酌給」與「特別貢獻」做配套。

如果你是單身/頂客/二次家庭,或你跟手足關係比較複雜——

我會說,這是一個很好的提醒:把身後的財務設計,提早做成你想要的樣子。

 

 

參考資料(本文依據)

 

【作者】品瑩 CFP®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

📷 Instagram|@fufu.z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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