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預告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誰受影響?優缺點一次看懂+遺囑規劃 7 建議
- 理財好聲音

- 2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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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品瑩 CFP®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
你知道嗎?很多人以為「我寫了遺囑,我想給誰就給誰。」
但在台灣現行制度裡,就算你有遺囑,還是可能要留一部分給某些法定繼承人——這一小部分,就叫「特留分」。
而現在,法務部最新預告的修法草案,把大家吵很久的焦點直接搬上檯面:
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草案修正第 1223 條)。
誰會被影響、優缺點在哪、你現在可以先做什麼??
先補一個很重要的觀念:什麼是「兄弟姊妹特留分」?
用白話說:
特留分=法律強制保留給某些繼承人的最低份額,避免被繼承人「一毛不給」而造成生活斷裂(這也是特留分制度的立法目的之一)。
以前如果你「沒有配偶、沒有小孩、父母也不在了」,只剩兄弟姊妹當繼承人——
就算你立遺囑把遺產全給某個人(例如照顧你的人、伴侶、乾兒女、公益團體),兄弟姊妹仍可能以特留分主張「我至少要分到法律保留的那一份」。
這次修法草案在改什麼?(重點 4 句話)
依法務部新聞稿的說法,這次草案核心目標是: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保障弱勢手足。
草案重點可以整理成 4 句話: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正第 1223 條)。
修正「遺產酌給」制度:如果兄弟姊妹是被繼承人生前「持續扶養」的人,且死亡後生活陷困、遺囑又沒分到或分到不相當,可以向法院請求「酌給遺產」(修正第 1149 條,並增訂法院衡量因素與時效等)。
新增「特別貢獻」制度: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事業/財產維持增加/療養看護等有特別貢獻,遺產分割時可以把「特別貢獻的價額」納入其應繼分(新增第 1173 條之 1)。
搭配期限與分割規定調整:例如遺囑禁止分割期間修正為 5 年等(修正第 1165 條等)。
(以上重點整理皆依據法務部預告修法說明)
影響最大的是誰?我用 6 種常見情境讓你秒懂
情境 1:單身、不婚不生/頂客族(沒有子女)
如果你沒有子女,將來你離開時,繼承結構很可能落到「配偶 + 兄弟姊妹」或甚至只剩「兄弟姊妹」。
這次修法若通過,最大的改變是:
你立遺囑把財產留給你真正想照顧的人時,兄弟姊妹未必還能用特留分來「保底」主張。
情境 2:再婚家庭/繼子女/同居伴侶(想把資產留給「非血緣」的人)
很多人心裡想的是:「照顧我的是伴侶、繼子女、朋友,甚至看護或照護者。」
但法律上的繼承順位/特留分,常常讓遺囑很難 100% 達成想法。
修法方向(刪除手足特留分)在這類案例裡,確實比較接近「讓遺囑照著你的心意走」。
情境 3:手足多年不聯絡,但人走了卻來主張特留分
這是社會討論度最高、也是公共政策平台提案的主要爭點之一:關係疏離、未照顧,卻能依法分一份。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320062b4-7dca-4f56-bc5f-367f642d9a67
修法若通過,這個「制度性的衝突點」會大幅降低。
情境 4:生前長期扶養手足(例如身心障礙、失能、重大疾病)
這也是反對刪除者最擔心的地方:
「如果我生前照顧我的兄弟姊妹,結果我走了、遺囑沒寫到,手足會不會完全沒保障?」
所以草案才同步修正「遺產酌給」,把符合條件的兄弟姊妹納入可以請求酌給遺產的人。
情境 5:家族企業/共同打拼的手足(或其他繼承人)
如果有人真的「有做事、有出錢、有照顧」,卻因為遺產分割只看血緣順位而覺得不公平——
草案新增的「特別貢獻」制度,就是要回應這類「實質付出」的價值。
情境 6:還沒立遺囑的人(但以為不需要)
這次修法被討論得這麼熱,反而提醒大家:
你不立遺囑,遺產就是走法定繼承;你立遺囑,才是你自己設計分配。
優點是什麼?(站在財務規劃的角度)
優點 1:更接近「我的財產我作主」(尊重遺囑自由)
法務部把「尊重遺囑自由」放在修法目標中。
對於「沒有子女、與手足關係疏離」的人來說,這是很大的制度鬆綁。
優點 2:減少繼承爭訟的引爆點
特留分本來就常是衝突起點:
你可能不是要把兄弟姊妹排除,而是想「更照顧照顧過你的人」,但制度可能讓家人覺得被背叛。
刪除手足特留分後,至少少了一個「必然會起衝突的保底份額」。
優點 3:把「照顧與付出」放進制度(特別貢獻)
如果制度能把「療養看護、事業勞務、財產給付」這些付出納入評價,確實更貼近實質公平。
可能的缺點/風險在哪?(我也想跟你說實話)
風險 1:弱勢手足可能需要「主動求救」,而不是自動保障
特留分的特性是「法定保底」。
一旦刪除,弱勢手足要靠「遺產酌給」向法院請求——這在現實上可能牽涉舉證、時間、訴訟成本與心理壓力。草案雖有配套,但仍是「需要走程序」的路。
風險 2:家族關係更需要提早溝通與文件化
制度鬆綁後,「你想怎麼分」就更重要。
而一旦你沒有清楚留下文件(遺囑、照顧紀錄、贈與/扶養證明等),後面就更容易變成家人各說各話。
最後給你的 7 個實務建議(有依據、也可落地)
我把它寫成你可以直接照做的清單,尤其適合單身/頂客/二次家庭的人。
1) 先確認:你的「法定繼承人」到底是誰
很多人以為「我死後就是配偶拿走」——不一定。
你的繼承人組合,會直接影響將來遺產怎麼分、也影響你是否需要更早做規劃。
2) 立遺囑:別只寫「給誰」,也寫「為什麼」
遺囑寫得清楚,才能降低後續的解讀空間。
尤其如果你想把資產留給「非傳統繼承人」(伴侶、乾兒女、朋友、公益),更需要把意思寫明白。
3) 如果你有扶養手足:把「扶養與照顧」留下一點證據
草案把「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兄弟姊妹」納入酌給遺產的保護範圍。
所以與其等到未來爭取,不如現在就把扶養/照顧的事實留痕跡(匯款紀錄、醫療陪同紀錄、照護支出、同住事實等)。
4) 家族企業或共同資產:把「貢獻」從口頭變成書面
「特別貢獻」制度最怕什麼?最怕「大家都覺得自己有貢獻」。
所以平常就要有:出資證明、工作分工、薪資/借款/股權紀錄等,避免未來變成情緒戰。
5) 想照顧「真正照顧你的人」:把遺囑與保險/信託策略一起思考
遺囑是「死後分配」,保險與信託更像「制度化的照顧安排」。
(選擇哪個,要看你的資產結構、受益人需求、以及你對「可控性」的要求。)
6) 重要:修法是「預告草案」,不是已生效
現在是「預告修正草案」,仍需後續立法程序。
所以你現在做的,是「提前整理」而不是「恐慌式改動」。
7) 你最該問自己的 1 句話:我最在乎的是「公平」還是「心意」?
很多繼承爭議,表面在吵錢,底層其實在吵:
「我有沒有被看見?我是不是被拋下?」
小結:這次修法,真正想解決的是「形式公平」與「實質公平」的拉扯
形式公平:只看血緣與順位,人人分得到。
實質公平:誰照顧、誰付出、誰真正需要,應該被看見。
這次修法方向是: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同時用「遺產酌給」與「特別貢獻」做配套。
如果你是單身/頂客/二次家庭,或你跟手足關係比較複雜——
我會說,這是一個很好的提醒:把身後的財務設計,提早做成你想要的樣子。
參考資料(本文依據)
法務部:預告民法修正草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配套酌給遺產與特別貢獻等)
立法院專題報告:民法繼承編特留分制度之檢討(說明特留分制度立法目的與歷史背景)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Attachment/download/2025112702/50912228591402101002.pdf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提案(呈現民意與爭點)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320062b4-7dca-4f56-bc5f-367f642d9a67
【作者】品瑩 CFP®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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