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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保單「指定身故受益人」的眉角,可以填多人、避免贈與稅!


作者:彭彩蓮CFP


住在台北的小章,現年35歲,是科技業的工程師,年薪約200萬,與小美結婚1年多,婚姻幸福美滿,上個月剛生個女娃兒,目前與60歲母親同住,彼此相互照顧、家庭和樂。


小章是家庭經濟支柱,深感家庭責任重大,想買1張1000萬的保險給最愛的家人們,讓家人多一份保險保障。但一直猶豫不定,這張保單的「保險受益人」到底該寫給母親?小美?還是新生的小奶娃呢?


「小孩才做選擇,你可以全都要!」其實,小章的保單,指定身故受益人為母親、小美、女兒都是可行的。做好規劃、掌握填寫指定身故受益人的眉角,能避免贈與稅的問題,可做到留愛給最愛的家人、家人們!


本文一起來看看,填寫保單「指定身故受益人」的眉角,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指定身故受益人」是什麼?有哪些好處?

「指定身故受益人」介紹

保險單指定身故受益人,當被保險人發生身故時,保險公司會依照保險約定,將保險金給付給其所指定之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指定受益人常見的有:家庭成員、特定對象、公益機構或信託。


「指定身故受益人」的5個好處

  1. 保險金理賠屬於受益人專屬財產,不須經過遺產分配及法院程序,可以更快速的領取保險金,有助家人迅速獲得資金的支持,應對突發情形(例如:喪葬費和生活費的支應)

  2. 保險理賠金指定受益人通常不計入被保險人遺產,能合法避開遺產稅,但仍需依照保險法及相關稅法規定。

  3. 若指定為非法定繼承人,也可有效避開法律上的繼承限制,保障特定對象的權益。

  4. 靈活分配保險金,可依照需求指定一位或多位受益人,並設定分配比例,讓資金分配更符合個人意願。

  5. 透過保險指定受益人的優勢,可以做好資產傳承、預留稅源,有效避免法律和繼承上的爭議。



填寫指定身故受益人的注意事項

  • 當指定受益人填寫個人時,須明確寫出:姓名、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關係,還有分配的比例及順位,最後再填上法定繼承人。

  • 填寫指定身故受益人的眉角:多順位或指定受益人(多人)+清楚註明分配比例+最後填上法定繼承人。參考下圖所示。



小章的身故受益人填寫方式

依前述案例,以小章為要(被)保險人的保單,指定身故受益人為母親、小美、女兒都是可行的。死亡給付的1000萬保險金,免計入基本所得額;身故保險金也不用計入遺產;也沒贈與稅的問題。


最後建議小章,掌握填寫指定身故受益人的眉角:指定受益人(多人)+清楚註明分配比例+最後填上法定繼承人。即可做到留愛給最愛的保險規劃。



一定要重新檢視受益人的5個時機

  1. 婚姻狀況變化:結婚或離婚時,需注意現任配偶是否為受益人。

  2. 家庭成員變動:子女的出生或收養子女,以及受益人或家人過世時。

  3. 財務狀況改變:當資產增減時,財務狀況的變化,可能會影響保險金的分配考量,需相應調整受益人。

  4. 受益人聯絡方式和身份資訊變更:當受益人的聯絡方式或身分資料變更時,應更新保單資料,以確保理賠時,能順利聯繫。

  5. 法律和稅務政策變更:當法律和稅務政策的變動,可能會影響保險金的分配和稅務負擔,需據此而調整受益人的分配。


特別提醒~定期檢視並更新保險單的身故受益人,可確保保險金按照意願分配,並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或稅務問題。尤其是在身分關係或家庭成員狀況改變時,應即時更新。


補充:身故保險給付,是否要繳稅?

⚫️保險給付原則免納所得稅

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給付,其身故保險金免納所得稅。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給付,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3740萬元以下者,免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部分需計入。

白話翻譯:受益人與要保人相同,身故保險金免稅。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374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3740萬元部分,需計入基本所得額。

⚫️保險給付原則免納遺產稅

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給付,免納遺產稅。若符合實質課稅的8大態樣,國稅局可能會將人壽保險金,列入遺產課稅。

  • 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規定。

  • 保險法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為避免人壽保險給付免計入遺產總額的特性遭到濫用,基於實質課稅原則,若遇到高齡投保、鉅額投保、密集投保、短期投保、重病投保、躉繳投保、舉債投保及保費大於或等於保險給付等8大態樣,國稅局可能會將人壽保險金列入遺產課稅。

白話翻譯:指定受益人的保險給付,原則上免納遺產稅。若符合8種特殊情況(如高齡或重病投保等),國稅局可能課稅。軍公教保險金、互助金等,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

⚫️保險給付需留意贈與稅

保險單安排要、被、受不同人,當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給付是要課贈與稅。因爲保單是屬於要保人的財產,等同是要保人透過保險給付把錢贈與給受益人,已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所規定的贈與行為,這筆身故保險金,應計入贈與總額申報 ,若合計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必須在30日內主動申報贈與稅,若未主動申報,經查獲將連補帶罰。

白話翻譯:若要、被、受三人不同,身故保險金需課贈與稅。超過年度免稅額244萬元,需於30日內申報。未申報者,經查將補稅並受罰。

補充:拋棄繼承,還可以領到身故保險金嗎?

  • 指定受益人:若保單中有明確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將直接給付予受益人。受益人辦理拋棄繼承,仍保有保險給付之受益權。

  • 未指定受益人:若保單中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已不存在,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辦理拋棄繼承的人,當然就不能領取保險金。​​



結論

如果您的保單是多年前所規劃的,早已不復記憶,當時所指定的身故受益人是誰?沒關係,趁年底前,把您的壽險顧問約起來,重新指定身故受益人。將受益人確認好,留愛、傳承就沒煩惱。




本文為理財好聲音的寫作陪伴計畫彭彩蓮CFP 合作優化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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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彩蓮CFP

│證書:CFP®國際認證高級 理財規劃顧問、高齡金融規劃 顧問師

│專長:保險、退休、信託、 傳承、稅務

│得獎:2022年FPAT理財規劃書 競賽 最佳人氣獎、2023年FPAT 理財規劃書競賽 評審

│經歷:壽險公司從業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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