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許心華
保單是國內富裕家庭經常運用的理財工具之一,除了產業的純熟與普及讓大多數的人對於保險已有相當的概念,另國內金融主管機關嚴格把關的監理制度,都是讓台灣高保險滲透度及高保險密度的原因。
「保險」的資產轉移方式
一般而言,經常使用的資產移轉方式大致可以分為4大類:繼承、贈與、信託與保險,今天我們要將重點先聚焦在保險上。保險除了保險人(保險公司外),還有3個重要的關係人,分別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投保人對本人或被保險人應有身體或精神上的利害關係,而這個對象往往就是我們最在乎、最關愛的對象,最終我們會將這份利益歸於最需要的人身上,就是保單的受益人。
若要保人與受益人相同,我們就稱為自益
若要保人與受益人不相同,我們就稱為他益。
保單關係人佈局
情、錢、權往往是人世間最難解的問題。透過保單,我們可以將問題進一步分析探討。
情: 有沒有我們想照顧又放心不下的人?
權: 未來想由誰來掌控這筆資產?
稅: 是否想要降低不必要的稅務支出?
在關係人佈局上,我們可以簡單以A、B、C作為不同個體的辨識,並設計一個三角圖形,分為前、中、後段。我們可以問問自己,誰是有金錢掌控權的人? 我們把他放在三角形前段A (要保人) 的位置。再問誰是健康、最具有價值的人? 把他放在三角形中段 (被保人) 的位置,這時我們可以思考要放A或者是B? 最後,我們再決定當被保險人不在時,誰是需要獲得金錢照顧的人? 這裡可以擺放A、B或兩者以外的C。
金錢掌控權擁有者→A
健康、最具有價值的人→B
想獲得金錢照顧的人→可以是A、B,或兩者以外的C
3種保單關係人規劃&稅務注意事項
依據排列組合後,我們可以簡單歸納出3種常見的保單規劃:2種屬於他益,也就是AAB及ABC;另一種屬於自益,也就是ABA。待會後面會分別說明。
1.AAB,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為他人
這是常見的規劃,也是我們目前市場規劃的主流,爭議的問題比較少,由訪談的對象直接決定就可以簽約,但未來B拿到保險金後,須留意最低稅負制的問題。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保險期間始日在95年1月1日以後,且其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契約,受益人領的保險給付,但其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最低稅負制,還有670萬的扣除額。如果沒有其他項目申報項目,我們可以善用每一所得申報戶4000萬的額度。
2.ABC,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都是不同人
這種ABC保單就是俗稱的三代保單,是過去常見的保單規劃,卻是現在最嚴重且不容易處理的保單設計樣式。從B身故保單結束獲得身故理賠金來分析,國稅局認為這筆理賠金相當於A的資產轉給第三代C,所以要跟A課徵贈與稅。
不要以為這樣就結束了,當C獲得保險理賠,在B的遺產申報上如果屬於計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如果屬於不計入遺產總額,則要改列入最低稅負制的3330萬,而且上面兩項因為課稅對象不同,可能會同時課徵。
3.ABA,要保人=受益人,也是所謂的自益
這樣的規劃可規避掉最低稅負制,但最大風險是,A身故的話,保價金要列入遺產,需要A的全體繼承人簽名同意選派代表擔任要保人,雖然通常會由B擔任,但如果有其他擺不平的遺產分配問題,可能會衍生爭議。
結論:一定要做好保單關係人規劃!
AAB,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為他人,受益人要注意最低稅負制的問題
ABC,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都是不同人,容易發生稅務問題
ABA,要保人=受益人,若A身故,保價金要列入遺產
經由上述的解說,我們可以發現看起來很簡單的一張保單規劃,原來裡面還藏有這麼多玄機,家人的關係是剪不斷、理還亂的難解問題,作為長輩者更應該尋求壽險顧問的協助,做好保單關係人規劃,讓財富傳承成為家中愛的宣言。
本文為理財好聲音團隊與許心華合作優化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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