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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了病了,可以透過「意定監護」,自行指定監護照顧人!

作家相片: 理財好聲音理財好聲音

作者:徐鵬容


 

關於梁哥的故事

將近70歲的梁哥是個手工精湛的木工師傅,而粱嫂在他53歲那一年離開了他。


兩個兒子都已經成家都在外地,也不知當初發生了什麼事,父子雙方早就已經斷了聯絡。目前,阿惠姐則是他的女朋友,在他的身邊已經陪伴了將近10年。


有天梁哥問我:「我可以把我的身故受益人都改成阿惠嗎?可是我們沒有打算要結婚,這樣可以辦得成嗎?」

 

我反問到「你身上其他的保單,有任何一張有指定給那兩個孩子嗎? 」


「有啊!」


「那就沒問題了,這樣到時候要申請身故保險金的時候 就不會被刁難了!」

 

關於這件一直掛在他心中的事,就在我陪著梁哥前往服務中心,辦理完手續後而完成。


阿惠姐跟他差了八歲,上一次住院的時候,整整七天的時間。阿惠姐都陪在他的身邊。所以,梁哥想要做一些準備,如果先走,可以留下一些錢來照顧跟保障阿惠姐。駕駛座上的我也感受到來自副駕上的梁哥深情且直接。


「對了,梁哥!你上次住院的時候,我發現你的費用是用『現金』繳的。」


「對啊。 我拿提款卡給阿惠,請她去提款機領來付醫院的錢。怎麼了嗎?」

 

 

非親屬關係,不能拿對方提款卡領錢!

我只是突然想到,假設有一天我們沒有辦法自己做決定的時候,阿惠姐是不能拿梁哥的提款卡去領錢。


違法的,你知道嗎? 因為她沒有權利,既不是配偶,也不屬於親屬,名不正言不順。


這樣子的情況在現今的社會,並不少見。

那該怎麼辦呢?難道阿惠姐完全沒有辦法協助梁哥嗎?


其實,在民法上早有規範 有著關於成年人的監護制度的規範。梁哥和阿惠姐的情況,就可以透過「意定監護」來自己選擇監護人。


 

成年人的監護宣告:法定監護&意定監護

1.法定監護:法律制度幫你選監護人

在民法的原有制度中,已經規範了『成年法定監護』的制度,也就是說,如果梁哥在因為年老退化或者疾病、車禍等事故導致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者完全不能了解他人所說的話、也不能清楚的表達自己的想法,例如成為植物人,或因中風等失能狀況,無法表達陳述自己的想法的時候。梁哥的親屬、檢察官、社福機構等等,就可以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

 

2.意定監護:自己選擇監護人

 所謂的意定監護,就是由本人『自己選定』監護人,也就是說本人跟受任人約定,如案例中:當梁哥受監護宣告時,由小惠姐擔任監護人。意定監護是屬於『契約』的一種,於意定契約訂立之後,由公證人做成公證書,並由公證人與公證書做成後七日內書面通知法院。當梁哥受監護宣告時,發生效力,小惠姐就可以幫梁哥做決定。



簽訂「意定監護」契約流程

1.     本人&受任人一起去找公證人

2.     公證人製作公證書,七天之內送到本人住所地的法院(意定監護契約成立)

3.     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契約發生效力

4.     受任人執行監護職務


資料來源:法務部

 


意定監護制度的好處

善用意定監護制度,讓民眾得以未雨綢繆,在有行為能力時:

  • 事先規劃自己晚年的生活及醫療照護。

  • 確保自己的財產可以依照自己想要的方式使用及安排。

  • 在需要被照顧的時候,有自己想要的照護方式、照護品質,運用在自己的人身照顧上。

  • 讓在身邊沒有關係,卻不離不棄的身邊人,可以無後顧之憂的陪伴照顧。

  • 最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家人間的訴訟糾紛。

 

 

本文為理財好聲音的寫作陪伴計畫與徐鵬容合作優化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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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鵬容

│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

│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

│專長:保單健診分析、高齡資產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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