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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了解彼此三觀,理財顧問建議:也了解「夫妻財產制度」!

已更新:6月2日


作者:張桂菁


截至2023年,台灣男性的初婚平均年齡為31歲,女性的初婚平均年齡為29歲,這顯示出台灣年輕人趨向於在更成熟的年齡結婚。111年度,內政部統計在婚齡結構中,約半數離婚者婚齡未超過8年,又以結婚未滿5年者占34.3%最多。晚婚又無法維持長久可能的原因有幾項:

  • 高期望:晚婚者通常對婚姻生活有更高的期望,當現實不符時容易失望。

  • 獨立性強:長時間的單身生活使人更獨立,婚後可能難以適應共居生活。

  • 經濟壓力:結婚和養育子女的高成本可能導致經濟壓力,進而影響婚姻穩定。

  • 職業優先:雙方可能更專注於職業發展,導致婚姻關係疏遠。

 

有位客戶黃爸爸,因為常從新聞報導看到名人夫妻為了離婚鬧得沸沸揚揚,想著自己35歲有車有房的女兒也將步入婚姻,男朋友雖然也不錯,但總是怕女兒未來受欺負,畢竟女兒一個人經濟獨立,結婚當然是希望能更好呀,於是來諮詢理財顧問。


顧問建議為了解彼此的三觀,讓婚後有更好的溝通,兩人在婚前先了解台灣的夫妻財產制度。分別以兩人各自和共同的經濟狀況及對生活未來的想法和計畫,各做一份全生涯理財規劃,再討論選擇適合的夫妻財產制度

 


民法規定的財產制度: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度是在婚姻關係中,夫妻雙方的婚前婚後財產如何處理與分配的法律制度。根據台灣的《民法》,夫妻財產制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法定財產制:婚前沒特別談,多數是法定財產制

依民法1005條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因著談錢傷感情的顧忌,婚前不會攤開來談婚後經濟的問題,所以大都是法定財產制。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擁有管理各自的財產,直到法定財產制消滅(例如離婚、一方去世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按法律規定分配財產,也就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指的是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1.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2. 慰撫金。此時如何能分辨取得時間是婚前或婚後,及取得原因都是關鍵。

 

舉例:黃爸爸的女兒小敏婚前有一些積蓄,現金約100萬元,股票約150萬元,爸爸送她的一間小公寓,每月收租1萬元。婚後老公阿明繼承一筆土地2000萬(時價約500萬),兩人各自有工作收入,除共同分擔家用,也各有理財儲蓄。假設有朝一日真有婚姻無法繼續的時候,小敏名下有那間小公寓,現金加股票300萬,除非小敏能舉證這300萬元是婚前那100萬的現金和股票增值而來,不然就推定為婚後財產,即使是小公寓的租金收入也是婚後財產。


狀況1:

假設此時阿明繼承的土地未出售,婚後的現金股票80萬,另有負債20萬。

夫的婚後剩餘財產= 80萬 – 20萬 = 60萬

妻的婚後剩餘財產= 300萬

少的人可以向多的人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300萬- 60萬) ÷ 2 = 120萬 

即使阿明有價值2000萬的土地,因為是繼承取得,依然有權向小敏請求120萬元。


狀況2

假設阿明意外身故,當下有婚後財產500萬。

那麼小敏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500萬–300萬) ÷2 = 100萬

可先列為遺產扣除額,待遺產稅完稅後,當時 繼承人需先交付100萬給小敏,之後小敏仍有繼承權可再與其他繼承人一起分配阿明所有的遺產。       

 


2.約定財產制­:又分為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分為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不同的是,無論是婚前婚後,雙方想要改成約定財產制,都需要填妥書面契約,並向法院聲請、辦理登記,民眾可以先在司法院官網下載「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屆時將會需要雙方提出財產清冊,再依照選定的財產制度約定管理。

 

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 

依民法1031條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特有財產指的是:

  1. 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

  2. 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

  3. 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


選用這種制度,即是除特有財產外將雙方財產合併共同擁有,可約定共同管理或其中一人管理。直到要離婚或變更財產制度,各自取回訂這契約前的財產,剩下的共同財產再各分一半。如果是一方死亡,則共同財產整個切一半,生存配偶分一半後,再和其他繼承人分配另一半。這和法定財產制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不一樣,是共同財產的一半喔!

 

約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

依民法1044條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這應該是最單純的一種財產制度,婚前婚後甚至離婚,你的就是你的,我的還是我的!對於資產懸殊或有高風險的族群,也許是可以考慮的選擇。不過別忘了若是一方死亡,生存的一方還是有繼承權喔!

 


快速結論

每一種財產制度都有不同的特性,結婚前透過互相了解彼此個人及家庭的狀況與對未來的計劃,選擇適合的方式後執行相應的理財策略,比如婚前財產如現金,股票,不動產若是交易過也就是變形了,導致不容易判定而推定為婚後財產。


專業理財顧問提醒,個人生涯理財規畫中為了達成目標,會制定投資理財計畫累積財富,過程中要注意各項風險,除人身健康風險,投資風險外,婚姻狀況對財務計畫也將是不容忽視的變數。因此現代婚姻期待互相尊重體諒,能溝通協調的價值觀是很有幫助的!


本文為理財好聲音的寫作陪伴計畫張桂菁合作優化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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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桂菁

│證照: CFP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 信託業務專業證照、理財規劃人員證照

│專長:退休安養理財規劃、資產傳承與信託規劃、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企業留才信託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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