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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不動產如何課稅?房地新舊制差異大,有何不同?

已更新:22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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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偉民CFP


張媽媽只有一個寶貝兒子,從小非常優秀台大醫學院畢業,想要自己開診所需要一筆資金,張媽媽除自住的房屋外另有兩間房屋:


  • 第一間房屋是民國67年買的台北市公寓,原始取得成本已無法查證,114年的實價登錄為3660萬元

  • 第二間房屋是民國108年買的新北市社區大樓,總價2900萬元購入,114年實價登錄為3388萬元


張媽媽想要賣掉其中一間幫兒子的診所開業,應該賣哪一間比較省稅划算呢?又該如何申報所得稅呢?



怎麼分出售的房地是「舊制」?還是「新制」?

「新、舊制」房地之區分,主要依據「取得日」來判斷。

  • 取得日在民國104年12月31日以前:屬於舊制房地。

  • 取得日在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屬於新制房地。

第一間民國67年買的台北市公寓就是屬於「舊制」房地,民國108年買的新北市社區大樓則屬於「新制」房地。


新、舊制不動產出售的課稅方式

  • 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出售土地部分免納所得稅,只需繳納出售房屋的所得,屬於個人綜所稅的財產交易所得,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一般於隔年5月結算申報繳納,適用5%~40%之稅率。

  • 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房屋、土地一起計算課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簡單來說就是根據買賣房子淨賺金額所課的稅,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適用10%~45%之稅率。


新、舊制最主要的差異在於,出售舊制土地的獲利,是免納所得稅的,所以舊制土地非常的珍貴,因此,在規劃舊制土地的移轉時,務必審慎評估,可能一個不小心,舊制土地就變成新制土地了,出售的獲利,本來不用課稅反而變成要課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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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怎麼計算?

  1. 原則上採核實計算:要以這間房屋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始取得的成本和費用後,再乘以房地比(房屋/土地+房屋)得到房屋交易所得

  2. 例外才可按推估計計算:若無法查證原始取得成本,首先需判斷是否為高價住宅(台北市6千萬以上),出售非高價住宅的舊制房地時,應以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乘以各縣市的設算百分比來計算所得額。


張媽媽若出售台北市公寓,財產交易所得稅應該如何計算呢?

因為原始取得成本已無法查證,所以無法用核實計算,沒有超過6千萬不是高價住宅,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為65萬,設算百分比為45%,因此房屋交易所得約為29萬,假設綜合所得稅級距為20%,約增加6萬元綜所稅。



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怎麼計算?

房地合一稅公式:課稅所得=成交價-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X房地合一稅率

張媽媽若出售新北市社區大樓,房地合一所得稅應該如何計算呢?

若108年至 115年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768,916元,房地合一稅應納稅額為562,216元計算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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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媽媽該賣大樓還公寓,哪個划算?

張媽媽若賣台北市舊公寓約增加6萬元綜所稅、出售新北市社區大樓的房地合一所得稅是56萬,那他是否應該賣舊公寓較為省稅划算呢?其實不然!


因為沒有計算到賣出舊公寓的土地增值稅,舊公寓的土地持份高且是民國67年購入,土增稅經過計算高達449萬相當驚人,不動產若未來留給兒子繼承土增稅會歸零,完全不用繳納,且房地合一稅有個例外,就是繼承取得舊制的房地未來出售時,可以選擇新制或舊制課稅;因此經過計算張媽媽選擇出售新北市社區大樓,作為兒子診所的開業基金。



沒有搞清楚稅務結構,無法做出正確決定

許多人一生可能只買賣過一次房地,所以對於出售房地後,如何計算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或新制房地合一稅,可能都很陌生。


除了新舊制也需要考慮土增稅帶來的影響,也或許留給小孩繼承會更省稅,但不同的房產需要經過試算才能知道哪種方式更節稅,希望幫助大家建立正確稅務觀念,讓您正確申報又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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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偉民CFP

│證書:CFP ®台灣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 ®大陸國際金融理財師、

RFC 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暨信託、保險、投資全方位14張金融專業證照

│專長:保險規劃、信託規劃、稅務規劃、理財退休、資產傳承

│經歷:壽險公司從業30年

│LINE聯繫:梁偉民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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